“六十岁时尽量不要办寿宴”,这种说法,只是在一些地方存在,但是,并不是一种普遍的风俗。
我国民间对过逢整十的生日(又称大生日),因地方不同风俗有异,各地过大生日的说法也就不相同;也因个人的思想观念不同,每个人过生日的想法也不一样。
1、民间过大生日或寿辰的风俗
一、二十岁以前的大生日
通常来说,二十岁以前的大生日,民间普遍没有什么禁忌说法,都可以办生日宴,比如,周岁,十岁、二十岁。旧时,只是因为受到家庭经济条件的制约,做法有所不同。
经济条件条好的人家,一般都要为孩子办大生日酒,经济条件不太好的人家,也想方设法让孩子的大生日过得好一点。
过去农村家庭孩子比较多,大多有五六个以上,有的地方父母并不是给每个孩子做周岁、十岁、二十岁的大生日,在兄弟姐妹多的家庭,能够享受过大生日的,有三类孩子,即孩子中的头、尾、独。
头,即头胎,就是第一个出生的孩子。不管是男孩还是女孩,只要家里有条件,就要办大生日生。
尾,即最小的孩子。最小的孩子不管是男孩还是女孩子,一般要办大生日酒。
独,即在兄弟姐妹之中,男孩或者女孩只有一个,俗称孩子中的独子或独女。旧时,这种孩子在家中具有独特的地位,一般要给他们做大生日酒。
至于处于兄弟姐妹之间的孩子,比如,老二、老三、老四等,一般父母就不会给他们办大生日酒。
他们生日那天,家里能煮几个鸡蛋给他们吃就不错了。最惨的是,有些父母因为家里的孩子多,有的连孩子的生日都忘记了,就不用说给他们做生日了。
一些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以前在农村出生的人,对此应该有深刻的印象。
二、三十岁和四十岁的生日
三十岁和四十岁的大生日,民间的各种民俗禁忌说法就比较多了。
比如,有的地方有“男不办三,女不办四”的说法,意思是男子不能办三十岁的大生日酒,女子不能办四十岁的大生日酒。而有的地方则没有这种说法。湖南有些地方,男子三十岁的生日,自己不用操办,而是由妻子娘家及亲戚来做生日。
三、五十岁的生日
五十岁生日,有一些地方,特别是有一些农村地区,开始称寿,名称为艾寿,可以名正言顺地做寿。其依据来源于《礼记·曲礼上》中的“五十曰艾”,所以称为艾寿。
有的地方则称五十为期寿,即半百。期来源于百岁称期颐,期寿是期颐的一半。
这些地方五十岁后,可以置办寿木,也可以置办寿服。
有一些地方五十岁生日不能称寿,也不能置办寿木和寿服,要到六十岁的时候才能称寿,民间有“五十九岁死,还是短命鬼”的说法。这些地方置办寿木和寿服也要到六十岁以后。
四、七十岁以上的生日
七十岁、八十岁、九十岁也有同样的民俗禁忌,有的地方认为不能做寿,有的地方则认为可能做寿。
其中,很多地方对做七十岁的寿宴比较忌讳,尤其是寿星老人比较忌讳。有一些老人,如果儿孙执意要给他们做寿,他们就躲起来,民间称为躲寿。
还有一些老人,七十岁以后,不管是大生日还是小生日,都拒绝做寿。其说法有多种多样,比较普遍的说法是,人们认为做寿后,对老人自身不好,会使老人折寿。
正因为如此, 有一些农村有“人老了不要过生日”,或者“不要随便给老人过寿”的说法。
五、不在整岁办生日酒或寿宴的习俗
还有一些地方,不是逢整岁也办生日酒或寿宴的。
有的地方三十六岁生日,要办生日酒,俗称“过坎”或者“过关”。
有的地方五十四岁生日,要办寿宴,称为“六九”,也被称为是一种特殊的岁龄,意思也同样是为了“过坎”或者“过关”。
还有一些地方六十六岁生日,也要办寿宴,民俗说法与上面两种生日的说法类似。民间有“六十六,不死掉块肉”的说法。
我国一些地方还有七十七岁称之为“喜寿”,八十八岁称之为“米寿”,九十九岁称之为“白寿”的说法,儿女要为老人举办寿宴。
2、“六十岁时尽量不要办寿宴”说法的讲究
我国从古代开始,历来有尊老的传统,《礼记·王制第五》:
“五十杖于家,六十杖于乡,七十杖于国,八十杖于朝,九十者,天子欲有问焉,则就其室,以珍从。”这句话中的“杖”是指老年人柱的手杖。这句话的意思是:五十岁、六十岁、七十岁、八十岁、九十岁的老人拄着手杖,分别参加家里、乡里、国内、朝廷、天子定期举办的养酒礼或仪式,这也算是我国最早的集体寿宴了。
实际上,这句话的另一层意思是说,老人的年龄越长,所应该受到尊重的范围也就越大。
古代人们平均寿命要短一些。这句话也成为后来人们在五十岁可以称寿,或者六十岁可以寿的依据。也就出现了有的地方五十代称寿,有的地方则六十岁称寿的不同规矩。
也就是过去不同的地方,进入老年的标准有五十岁和六十岁两个不同的标准。五十岁进入老年的标准一般为农村,六十岁进入老年的标准一般为城镇,或者生活水平比较高的农村地区。
现在进入老年的标准统一了,都是六十岁,但五十岁称寿的风俗在一些地方依然沿袭下来。
据历史学家考证,我国的生日宴或寿宴,从魏晋时期开始兴起,到唐宋时期开始普遍流行。
唐宋时期,天子生日被称之为一种节日,即“圣节”。“圣节”皇宫要举行隆重的庆祝活动,宴请百官参加宫廷宴会,时间为一到三天。
民间风俗形成,有一种来源就是上行下效,在社会上层流行的做法,往往会影响民间,民间也就纷纷效仿,也就形成了民间风俗。
做生日也好,做寿也罢,古代从上层社会传到民间时,并没有禁忌的说法,只是成为民间一种风俗之后,各种禁忌习俗才逐渐产生,而产生的主要原因就是旧时普通百姓生活水平不高,没有钱财来操办。
旧时,做生日或者做寿,不同的地方主要有两方面的风俗,让普通百姓在经济上无法承受。
一是不能间断的习俗。有一些地方习俗,老人六十岁做寿之后,以后不管是大生日还是小生日,每年都要做寿,不能隔断。如果“断”了,对老人不吉利,也说明子女不孝顺。如此,无疑给家庭增加了负担。
二是不能赚只能亏的习俗。有一些地方习俗,不管是做生日酒,还是做寿酒,肯定要收到一些亲戚朋友的礼金和礼品。做生日酒或寿酒的开支一定要比收入大,也就是一定要亏,亏得越多对生日之人就越吉利,而如果赚了被视为不吉利,会折寿。
再说,旧时,祝生日或祝寿的送礼比较重,一人庆生或庆寿,大肆生日宴或者寿宴,对普通百姓来说,不仅自己家里经济负担重,也给亲戚朋友带来经济负担。
旧时,一些有社会地位的人、富裕人家及商贾喜欢办生日宴或寿宴,而普通百姓则害怕办生日宴或寿宴。于是,为了在六十岁时不寿宴,普通百姓就用各种“借口”来推脱。这些“借口”久而久之地形成了地方禁忌习俗。
我国民间因地方不同,关于“六十岁时尽量不要办寿宴”的民俗说法有很多,下面例举一些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地方禁忌。
一是社会等级的说法。旧时,一些地方认为,六十岁大寿,只有家里在科学考试中,有人取得功名的人家才能摆寿宴,还有的地方说,只有家里出了七品以上官员的人家才能摆寿宴。普通人家举办寿宴,承受不了,会给家里招来灾祸。
这种说法当然是没有依据的,然而,既然是民间的一种“借口”,也就不需要有依据。
二是办寿宴的老人被阎王勾走。有一些地方说,如果老人六十岁办寿宴,老人的灵魂要被阎王勾走。有的说,六十岁办了寿宴的老人会折寿。
很明显,这种用迷信的说法当“借口”,这类“借口”就是利用迷信来吓唬人,使别人更相信不办寿宴的“合理性”,目的就是为了不办寿宴。
三是推迟办寿宴。有一些地方,人到六十岁时才称寿,但六十岁时并不做寿,而是从六十六岁开始才做寿。还有“六十六,要吃女儿一刀肉”的讲究。
现在有一些人也许会说,“六十岁时尽量不要办寿宴”,是因为民间有六十岁大寿五十九岁做寿。
我国有的地方是有“男做上,女做十”的习俗。男做上,俗称男上六十,女做十,俗称女满六十。很明显这与“六十岁时尽量不要办寿宴”不是一回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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